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圆通财会   时间:2023-09-29   浏览量:938次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简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文件,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为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926

 



 

以上是【圆通财会小编整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文件】,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圆通财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圆通财会”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